
中新社北京2月1日电(记者 赵建华)中国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税收政策的公告》 商品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》),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货成本,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。
介绍 三部门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,申报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编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的货物,6项货物自出口之日起(不含食品) 当月内因滞销、退货原状退回的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,准予退回。 被退还; ,参照内销货物退运相关税收规定执行。 其中,监管编码为1210的出口商品,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(B型)离区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。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,按现行规定缴纳。
中新社北京2月1日电(记者 赵建华)中国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税收政策的公告》 商品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》),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货成本,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。
介绍 三部门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,申报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编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的货物,6项货物自出口之日起(不含食品) 当月内因滞销、退货原状退回的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,准予退回。 被退还; ,参照内销货物退运相关税收规定执行。 其中,监管编码为1210的出口商品,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(B型)离区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。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,按现行规定缴纳。
三部门要求,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。 企业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,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不得偷税漏税、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 (完)
中新社北京2月1日电(记者 赵建华)中国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税收政策的公告》 商品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》),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货成本,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。
介绍 三部门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,申报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编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的货物,6项货物自出口之日起(不含食品) 当月内因滞销、退货原状退回的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,准予退回。 被退还; ,参照内销货物退运相关税收规定执行。 其中,监管编码为1210的出口商品,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(B型)离区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。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,按现行规定缴纳。
三部门要求,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。 企业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,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不得偷税漏税、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 (完)
中新社北京2月1日电(记者 赵建华)中国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税收政策的公告》 商品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》),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货成本,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。
介绍 三部门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,申报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编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的货物,6项货物自出口之日起(不含食品) 当月内因滞销、退货原状退回的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,准予退回。 被退还; ,参照内销货物退运相关税收规定执行。 其中,监管编码为1210的出口商品,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(B型)离区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。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,按现行规定缴纳。
三部门要求,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。 企业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,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不得偷税漏税、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 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