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李逵遇到了李鬼,然后李逵被打死了。 北京某公司采用了另一家公司的品牌,堂堂正正在百度上推广,被品牌发现。 品牌方将公司和百度公司告上法院侵权。 百度一如既往地辩称,百度只是一家搜索引擎服务商,没有义务主动审核竞价排名的内容。
最终,法院判决百度不承担责任。 专家认为,这种 PPC 是搜索,而不是广告。 既然不是广告,没有审核义务,百度不负责。 但是,这种既赚广告钱又不承担广告责任的商家,实在是太不公平了。
除了知名品牌,还有一些企业冒用别人的品牌做广告,吸引流量
假冒的品牌叫北京瑞达恒建设咨询有限公司(简称 瑞达恒)成立于2007年,业务范围包括“建筑信息咨询;市场调研……”。 “瑞达恒”为企业简称及商号,注册“瑞达恒”商标。
该公司表示,该缩写词也广泛用于公共场合。 瑞达恒公司在新浪网、凤凰网、腾讯网、中华网、和讯网等主办的“2017中国建筑设计院10强”“2018中国建筑行业10强系列”“2019中国建筑十强” 报纸。 Design Institute”等竞赛及评选活动,在官方文件和新闻报道中,提及赛事主办方时均使用“RCC锐大恒”或“RCC”等字样,在全国多地设有分支机构,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不过,锐大恒不久前发现,在百度搜索中输入“RCC”、“rcc锐大恒”等关键词时,点击相关链接即可进入 千里马公司网站 采购平台 锐大恒认为千里马不仅进行了百度商业推广,还设置了相应的百度后台关键词和涉案网站源代码,构成对锐大恒商标权的侵犯,不公平 不正当竞争,公司与百度共同起诉至法院。
百度:没有义务审查竞价排名
芮大恒表示,在起诉本案前,他还通过电子邮件向百度发送了侵权通知,要求百度删除涉案链接,但百度 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,未履行相应义务,有过错,应就被诉行为与千里马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。
芮大恒请求法院判令千里马公司、百度公司在各自官方网站首页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,消除芮大恒公司的影响,并致歉; 两被告共同赔偿瑞大恒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费用23060元。
百度公司表示,作为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商,其没有义务对所链接的网站进行一一审核,百度已尽到提前提醒义务。 补充:百度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后,对涉嫌侵权链接进行核实,发现相应链接已被删除,履行了事后监管义务。 因此,无论千里马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,百度公司均不应承担相应责任。 .
法院:百度无责任
最终,两院均认定千里马构成不正当竞争,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23060元 ; 承担责任。
对此,专家解释:虽然“竞价排名”属于广告行为,但由于法律对“竞价排名”并没有明确的定义,也没有明文禁止或限制竞价排名 行为,因此在司法实践中,“法院对此问题并不确定。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: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于信息检索服务。” 》,该指引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,属于信息检索服务。”根据该规定,竞价排名属于检索,不属于广告。
争议:戴上“信息检索”的帽子靠广告业务赚钱
搜索百度近年PPC的相关报道,自百度以来 2003年推出这个搜索引擎的功能,从一开始就饱受争议。
百度PPC其实和消费者的“选择权”是冲突的,你搜索什么,搜索引擎就想给你什么 ,不是你需要的。同时,竞价排名从头到脚都是以广告形式存在,百度也从“竞价排名”中获益匪浅。从表面上看,竞价排名符合信息检索的特点,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 ce,其实质就是广告。 如果只承担信息检索服务义务,只要付费就可以做宣传广告,检查“企业”是否合格,发布的招标信息是否侵犯第三方权益,百度平台不 不需要承担责任。 靠广告赚钱却不承担《广告法》规定的责任,这显然是不公平的。
可能有网友认为,百度是一家免费提供搜索功能的公司,自然应该有盈利模式来支撑公司的运营。 那么企业的盈利模式也应该在法律监管的框架下进行。 店铺也有卖货的经营范围,不是什么都能卖,也不是想卖就卖?
“竞价排名”是不是也应该有范围,盈利模式也应该有与盈利对等的责任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