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为法制日报记者黄杰
在百度搜索网址中输入关键字“上海索隆”,第一项显示的是上海英诺的网页链接。 为此,上海索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,诉上海英诺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拦截其公司网站流量,构成不正当竞争,百度公司实施帮扶行为。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5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。据了解,本案涉及智能搜索中广泛匹配推广模式的法律评估,系国内首例此类诉讼案件。
原告上海索伦公司称,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,是一家以界面化学分析仪器设备为主营业务的高科技实业公司。 拥有多项专利产品,在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。 上海英诺公司是2012年8月成立的与上海索伦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公司。 2016年10月,上海索伦公司发现,在百度搜索网站输入关键词“上海索伦”后,排在关键位置第一位的链接是上海英诺公司的网页,而非上海索伦公司。 对此,上海索伦公司认为,上海英诺公司是一家与自身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,上述行为客观上拦截了其公司网站流量,减少了客户访问其公司的次数, 并排挤了原告进入互联网的领域。 市场利益。 上海英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应当承担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责任。
同时,百度公司的“百度竞价排名服务”后台关键词设置需要审核通过才能投放推广。 审服之,主观过失明显。 百度公司帮助上海英诺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,也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。
据此,上海索伦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、合理费用3万元。 删除效果的语句。
针对本案,作为被告之一的上海英诺公司辩称,首先,上海英诺公司本着诚信原则,与百度公司达成服务合同,将产品名称用于 宣传推广链接 标有“广告”字样,不会造成消费者误会。 其次,上海英诺公司并未将“上海索伦”作为关键词进行推广,上海索伦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侵权行为。
百度公司还指出,百度公司没有对推广关键词和链接文字进行提前总审的义务。 接到上海索伦公司的投诉后,经核查发现,上海英诺公司作为百度的推广客户,后台没有将上海索伦公司的公司名称作为竞价排名的“关键字”提交,也没有 它没有使用“上海索伦”,而是使用“接触角”关键词的广泛推广,进而导致相关词的展示。 因此,本案涉及的事实是技术展示的结果,是中立的。 此外,虽然搜索结果中包含上海英诺公司,但明确标注了“广告”字样,告知网友这是广告,搜索结果的链接文字中也没有包含“梭伦”字样,不会造成 网友误会或误会。 访问本网站不会造成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定的混淆。 因此,百度不构成共同侵权。
据了解,在庭审过程中,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答辩意见,将争议焦点归纳为四个方面,包括“百度向上海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” 英诺”。 “广泛匹配”功能是否构成共同侵权,若构成共同侵权,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。 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举证、质证和辩论,但未当庭宣判。